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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用监管手段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07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637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煤炭重点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切实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哈密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信用监管手段,推动煤炭供需双方不断提高签订履约水平,为煤炭安全稳定供应提供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双重保障。

哈密市2022年签约总量6190万吨,实际兑现量6877.6万吨,履约率111.1%。其中伊吾广汇矿业与新疆、重庆、甘肃、山东、宁夏、四川、天津、河南等多地企业签订了电煤中长期合同,2022年度签约总量1398.3万吨,截至12月年累计兑现量1795.77吨,年累计履约率达120.4%。哈密市发展改革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多措并举、联合多部门合力采用信用监管手段推进哈密市煤炭供应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

一、形成信用档案,探索履约跟踪监管

建立合同履约跟踪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将电煤中长期合同全部录入,建立合同信息台账,跟踪记录信用核查和履约信息,并综合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公共信用评价等信用信息,开展合同履约风险提醒。建立不履约案例归集和反馈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联系点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不履约案例,并对可能出现的不履约案例及时开展约谈提醒。截至目前,已对涉及的5家企业签订合同信息全部建立台账记录,定期沟通联系、核查情况、动态跟踪进展,经督促整改,核查覆盖面达100%,履约率达100%。

二、针对履约较差企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履约不好的企业,依法依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采用核查、提醒、约谈、督导等手段和措施重点监管。同时将名单推送至哈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措施,一是严肃约谈通报。分季度对签订履约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二是执行“欠一补三”。以月度为单位,对于列入名单企业,哈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按履约欠量的3倍向另一方交付或扣减资源。三是强化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管理,限制其新增产能,及时依法依规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减、核销,摒弃无序低效产能。四是联合金融机构限制融资贷款。五是联合税务部门开展纳税调查和监管、价格监管部门开展价格调查、电力部门核减发电量等手段。经认定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重点关注名单”。

三、针对诚信履约企业,实施守信激励机制

对于履约好的企业,纳入能源保供企业名单,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并在项目核准、产能核增、发电小时数配置、运力配置、金融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同一条件下,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如,哈密盈鑫煤炭运营有限公司因其季度履约率达100%,年度履约率达97.1%,各成员单位为其信用贷款等商业活动提供绿色通道(如业务的加快办理、容缺办理;降低抽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收集守信履约的案例,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起一批守信践约、勇担重责的良好典型。

下一步,哈密市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强化中长期合同签约督促和合同把关,持续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的“压舱石”作用,全力服务国家能源保供大局。